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成果登记填报的通知

发布者:社会科学处发布时间:2025-03-18浏览次数:10

各文科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管理工作,提升科研数据统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现就科研成果登记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涵盖全校社科类教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教师、科研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等)在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已发表或正式公开的科研成果,涉及科研项目、学术论文、著作、科研获奖、批示内参等详细信息。

二、填报要求

1.完整性:成果信息需详尽准确,包括但不限于成果名称、作者信息(姓名、单位、排名等)、发表/公开时间、发表载体(期刊名称、会议名称、出版社等)、所属学科领域等关键内容。

2.及时性:成果一经发表或正式公开,应及时录入科研系统,确保科研数据的时效性。

3.规范性:严格按照科研系统设定的字段格式与填写说明进行信息录入,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三、填报流程

1.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http://192.168.5.49:8080/business/login.jsp使用个人账号进入相应模块,按照系统指引逐步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成果证明材料(如论文原文PDF版本、著作封面及版权页照片、获奖证书扫描件等)。

2.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四、审核机制

各学院(部门)科研秘书需对本单位人员填报的成果信息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填报内容,及时退回并要求修改完善;审核通过后的成果信息将统一提交至社科处进行复核。

五、时间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相关教职人员需对2021年以来已发表或正式公开的科研成果信息进行补录工作。此后,新产生的科研成果需按照上述流程及时填报。

六、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的填报工作关系到学校科研数据统计、科研绩效评估以及个人科研成果认定等重要事项,请教职员工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填报工作的顺利推进。

2.对于未按要求登记填报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学校科研计分统计范畴。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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