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现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度科研成果的申报统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起止时间
统计第一完成人为我校在岗教职工且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或第一人为本校学生、本校在岗教职工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专著及专利等成果。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1.独立成果申报
教职工独立完成的成果,由教职工本人申报。
2.合作成果申报
师生合作完成的成果,由在岗指导教师申报;教师合作完成的成果,由排名第一的教师申报。
3.成果申报人通过数字校园(科研状况快捷入口)对科研成果进行填报。各类科研成果原则上应填尽填,涉及到计分的科研成果应提供论文检索报告、专利授权证书、学生指导教师等相应证明材料。
三、审核方式
由各学院科研秘书、各单位进行初审(综合管理机构教师成果在学科归属学院申报,无归属学院的在本部门申报并完成初审)。审核后导出本年度申报汇总表,经由学院/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盖公章后,于2025年11月17日(周一)15:00前将纸质汇总表报送至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四、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通知到位,避免漏报、错报、重复申报,并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凡是材料不全、未按有关要求申报、审核的,一律退回。
联系人:许佩全、韩俊芬
电话:86953085、86953679
附件:
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教科研业绩计分办法》的通知.pdf
科技处、社科处
2025年11月5日
